温馨提示

1、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,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。如发现非法商家,欢迎广大网民举报,举报电话:4000-999-800。

2、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,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,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,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。

3、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,任何要求预付定金、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,谨防上当受骗!

详情描述

咨询援助 刘律师团队 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,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,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。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,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,尤其擅长劳动纠纷、刑事、婚姻、经济等方面的业务,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。在2013年,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“优秀学员”荣誉称号,在2014年,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。

刘律师团队成立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,并有许多成功案例:

1、朱某某危险驾驶罪辩护缓刑成功!

2、赖某某危险驾驶案辩护缓刑成功!

3、柯某某盗窃案辩护缓刑成功!

4、马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辩护缓刑成功!

5、陶某某抢夺案成功办理检察院不起诉!

6、甘某某组织卖淫案取保候审成功!

7、蔡某某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!

8、李某某盗窃案取保候审成功!

9、覃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取保候审成功!

第一条 为配合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,保障和指导我市律师依法依规办理刑事法律事务,现根据刑事诉讼法、律师法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(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,制定本操作指引。

第二条 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,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

第三条 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,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受法律保护。

第四条 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恪守职责,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第五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、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个人隐私。

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刑事案件,与司法机关规范联系,做到有理有据有节。

第七条 律师应当恪尽法律援助义务。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指定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的,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。

联系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,交通:公交车站:正骨医院 地铁:一号线农讲所站。